常识:矿山区洗砂机等设备废水排放标准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12

矿山企业在使用洗砂机等矿山设备的生产中不可避免的要排出一些所谓的污水、废水,对其处理方法各个矿山企业不尽相同。那么,国家对于选矿厂排出水质要求有哪些呢?

(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是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准则的总称。它是伴随环境立法而发展起来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法规性的技术指标和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环境标准分为两j、三类。两j就是国家j和省、自治区、直辖市j。三类就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和方法标准,较后一类只有国家一j。

目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根据地面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1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j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3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j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并考虑技术经济的可能性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废水浓度所做的限量规定。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分综合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两种。综合标准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代替 (废水部分)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较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两类:

s先类污染物。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这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较高允许排放浓度需要符合表的规定。

其次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s先类污染物质的,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较高允许排放浓度需要符合表的规定。

为了保证选矿厂矿区环境不受污染和危害,矿区排放的废水还需要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矿山企业的行业规定有:现有企业悬浮物较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一j)和(二j),新扩改企业为(二j)。